企业名称:柳州市华鹏机电焊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建华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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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入冬季节,气候干燥,火灾高发,广大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时,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电焊作业时有哪些火灾危险?
01
焊接的热传导引起火灾事故
由于电焊是通过电弧将金属熔化后进行焊接,而在焊接过程中温度高达6000度以上,容易使焊件另一端接触的可燃物着火。
02
高空掉落和焊渣飞溅
在焊接作业中,炽热的火星到处飞溅。这些小火星温度较高,当飞溅到可燃物上,极易造成火灾事故。
03
引起火灾不易被发现
一般焊割作业点与起火部位不在一个立体层面,火灾发生初期不易被发现。
04
短路引发可燃物起火
电焊机的电源线在操作过程中经常拖拽、磨损,容易造成线路损坏,易发生短路引发周围可燃物起火。
违规动火、动焊面临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
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电焊作业,
属特种作业,
必须持证作业!
严禁违章作业!
电焊“十不准”须牢记
01
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焊割;
02
凡属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0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焊割;
0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0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
06
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0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08
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0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